■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庄小强 文/图
下雨天在路边等车,莫名其妙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反应过来时车已走远……遇到这种事,有些人会自认倒霉,但其实司机的这种行为既不文明也不合法。日前,丰泽交警就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了处罚。
近日,丰泽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当事人称在站台等公交时,一辆白色小车疾驰而过,溅了自己一身污水。丰泽交警一中队立即展开调查,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7日8时25分许,在市区宝洲街中段公交站,一部白色小车行经公交站旁的积水路段时未减速通过,溅了两名等公交的市民一身积水后扬长而去。
当日18时许,民警将白色小车驾驶人黄某依法传唤至丰泽交警一中队接受处理。因实施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黄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记者了解到,遭遇类似情况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然而,在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故意溅水,违法情节将更严重。此前,山东一司机故意开车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积水路段,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之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司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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