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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惠安启用速裁法庭 从抓到判不到40小时

惠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启用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何炜桢 文/图)“本庭宣判如下:被告人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月13日下午,3起危险驾驶案在惠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速裁法庭的启用,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监管、审判等全链条“一站式”快速办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有序衔接,从提解被告人到庭,到听取公诉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一系列严谨的司法程序后,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3起危险驾驶案,从抓获到裁决,用时不到40个小时,整个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简化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省《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办法》出台后,惠安县首次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速裁法庭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各环节全面提速、集约化管理,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让程序简化且权利不减,让速度提升且质量不减,标志着惠安县公检法联动开启简案快办协作的新模式。

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诉讼程序。此举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将大幅提高诉讼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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