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费者原因,年卡未开卡能退费吗?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B公司通过电话营销方式推广销售瑜伽年卡,阿珠刚产后希望恢复身材,故接到B公司电话后满怀热情同意办卡,并通过微信向B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转账共计3088元。
B公司工作人员在与阿珠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告知其办理的瑜伽年卡有效期一年,从阿珠实际到店上课起算,之后阿珠一直未到B公司处上课。
阿珠办卡后,先后两次以要搬家、要换工作地点为由,向B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退卡,均被拒绝。阿珠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全额退款。
阿珠起诉称,B公司在电话营销中表示未开卡可退款,其他人反映老师频繁更换,因此要求退卡。
B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款,称阿珠的费用是特价优惠,公司需要为该卡支付工作人员抽成和提前支付老师备课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珠与B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结合阿珠向B公司办理年卡、年卡项目为瑜伽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从阿珠实际到店使用开始计算、年卡费用3088元等,阿珠也实际支付3088元,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阿珠要求B公司退卡,系单方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鉴于B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合同关系可以确认解除。阿珠未到B公司处上课,但阿珠购买案涉年卡已一年多,阿珠主张B公司在电话营销中表示未开卡可退款,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退卡的理由前后不一,阿珠对案涉合同关系的解除具有一定过错,B公司作为商业机构主张存在一定损失亦属合理。
综合在案证据、当事人过错及实际情况,法院作出判决,酌定B公司应返还阿珠年卡费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