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没有选择正当途径维权讨薪,就会付出触犯法律的代价。
男子陈某是福州永泰县某小区工地保安。他被拖欠薪资,与用人单位沟通、反映未果,遂心生盗窃“抵”薪之念。2022年4月至6月,陈某先后4次进入该小区工地的活动板房、原咖啡厅进行盗窃。随后,陈某将盗得的财物运送至永泰县某村的租住处,并将部分被盗物品卖出获利7237元,剩余被盗物品经鉴定市场价格为16919元,其中属福建某建筑公司被盗物品价格为11899元,属福州某置业公司被盗物品价格为5020元。
2022年8月10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2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向被害单位发还扣押在案的部分被盗物品。之后,陈某分别取得两个被害单位的谅解。
经法官释法明理,陈某主动向法院预缴罚金1.5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其是初犯、偶犯,经调查评估适用社区矫正,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福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