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原告某公司承接楼盘外墙工程,施工进程过半时,工程的百叶窗项目被叫停,劳务结算后该项目工程款产生纠纷。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6年前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拿回工程款44万余元。
据悉,被告上海某公司在晋江某楼盘有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原告龙岩某公司与被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原告承包被告上述楼盘的外墙涂料工程。根据被告图纸要求,该工程内容包括岩彩漆、真石漆、百叶窗工程等。其中的百叶窗工程原告施工到一半时,被告突然叫停,随后,双方完成工程劳务费用结算。原告认为施工一半的百叶窗工程未结算,因此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该款项。被告则辩称,双方已经就案涉工程劳务费用进行了结算,价款清楚,有关百叶窗工程款的问题已包含在结算价款中,无需再支付工程款。
案涉房屋于2020年实际交付,关于百叶窗具体施工实际情况双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原告提出要对案涉楼盘百叶窗腻子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由于案涉工程量大,距离完成施工时间已久,一旦鉴定审判周期将被拖延。承办法官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双方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百叶窗工程款44万余元,双方云签订调解笔录,纠纷了结。
法官提醒,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如果遇到实际施工时出现与合同内容不符的情况,应尽早协商确认,避免因为时间过久而无法明确责任划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