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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5日

欠百万元货款 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官:欠钱方若在外被第三方欠钱,这笔钱可用于执行

■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李晓琳 王琳

被欠钱了,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对方却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怎么办呢?告诉你一个方法,如果发现对方在外也被欠钱,且还款日期将近,马上告诉法院,很可能这笔还款就可以用来还你钱。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被欠109万元货款 对方无财产可偿还

生意人老林等三人此前向永春某建材公司李老板购买水泥, 2021年1月双方对账结算,老林等人尚欠李老板货款109万余元。经催讨,老林等人未能偿还。

李老板遂于2021年9月起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老林等三人应偿还李老板货款10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李老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老林等人并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就在案件进入僵局时,经调查、走访、约谈双方当事人后,李老板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老林在外享有到期债权,即老林被第三方——另一家建设公司的苏某欠着钱,且这笔钱已经到还款日期了。如果老林能及时收到这笔欠款,那么便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与李老板的债务便有望还清。得知这一线索,法院根据李老板的申请,向欠钱的苏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调查

对方在外被第三方欠钱 第三方还款可被执行

接到通知后,苏某提出异议。但在交涉中,法院了解到老林与苏某的债务纠纷也已提起诉讼,该案的涉案金额为101万元。

为了及时跟进债务,执行法官时刻关注该诉讼案件的进展,在法院判决苏某向老林支付债权并生效后,第一时间向苏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此次,苏某依通知要求将101万元汇入法院账户。

101万元到账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尽力促成老林与李老板就剩余款项的偿还问题达成分期还款方案。近日,老林终于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说法

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方应优先履行申请人债务

执行案件中,被强制执行人对外享有的到期债权也是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申请执行人若掌握该类财产线索,可积极向法院提供,以促进案件执行。

法官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正如本案,申请人李老板得知老林在外也被欠着钱,李老板便向法院申请向第三方苏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此时,根据相关法律,接到通知的苏某必须将钱汇到法院或还给李老板,而不能直接清偿给老林,这是法律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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