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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泉州发布提醒告诫书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小程 实习生林燕斌)“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发改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涉及商品销售、酒店住宿、餐饮、停车等方面。

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

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停车场经营者经备案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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