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泉州晚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4年04月27日

餐饮店“套证”提供外卖服务 被罚没8万余元

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开店,使用的竟是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期,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两起用假证开外卖餐饮店的案件。其中思明区一餐饮店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8万余元。

前不久,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网络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餐饮店涉嫌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以此入驻某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对该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件进行了认真辨认、查询比对,初步判断该许可证的二维码、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等信息均属伪造。经查,该餐饮店经营者实际上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通过使用一张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照片,利用“PS”技术将照片上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替换为该店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然后上传至外卖平台并对外公示。

该餐饮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并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在外卖平台提供外卖和团购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万余元,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日在处理一起投诉时,发现涉诉个体经营者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同时经营着多家外卖网店,其中一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证编号、签发人等均为虚假内容。经查验,该证件涉嫌伪造。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该店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上述信息抄告外卖平台,涉案网店已被平台下架。

“使用套证、假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还会带来不少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表示,外卖餐饮店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平台上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许可信息,方可从事外卖销售。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商家切勿以身试法。(厦门网)

--> 2024-04-27 3 3 东南早报 content_79232.html 1 餐饮店“套证”提供外卖服务 被罚没8万余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