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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房客退租 房东列“损坏清单”拒退押金

法院:房屋日常使用会产生自然损耗,房东收租也应承担损耗风险

前段时间,江西一名租客在退租时,遭遇房东“提灯定损”并被要求赔偿一万多元,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厦门的朱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糟心事,房东收房时,认为房屋和设施设备的损坏都是她造成的,拒绝退还押金,双方争论不休,还闹上了法庭。

朱女士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思明区某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并支付了租金和3400元押金。但住进去之后,朱女士发现屋内的一些设施设备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比如卫生间玻璃门松动,马桶有裂痕,洗衣机和电视也无法正常使用等等。朱女士把这些情况通过微信告知房东,还自行简单维护了屋内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前,朱女士搬离了房屋,并通知房东收房。

房东第二天就来查验房屋,之后列了一份清单给朱女士,一共9项,包括书桌桌面存在划痕,厨房、卫生间存在污渍,设施设备的损坏等等的问题。他认为这些都是租客在承租过程中对房屋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希望朱女士用支付的押金作为赔偿他修复这些设施设备的费用。

朱女士说,书桌桌面上的两三条划痕确实是承租期间孩子不小心划的,但不影响书桌使用。至于房东提出其他设施设备损坏和霉点污渍,是原本就有的,因此房东应当退回押金。双方争论不休,之后朱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只提供了收房时房屋状态的照片,并未提供出租之前房屋及设施设备具体状态的照片,所以并不能证明这些损失是租客导致的。根据租客提交的聊天记录,她多次反映房屋内设施设备存在一些问题,房东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房屋在日常使用的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自然损耗,房东在收取租金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损耗风险。

最终,法院仅支持书桌桌面的划痕是由租客导致的,酌定房东应向朱女士退还押金3200元。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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