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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一男子工作5年 连告15家前东家

一男子工作5年接连状告15家用人单位,为何入职一家告一家?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下旬,谢某到某橡胶公司应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谢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可仅仅10余天后,谢某就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随后,谢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000余元。

海沧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谢某自2018年开始,在全市先后向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主要诉求大多数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谢某入职每家用人单位后平均工作1至2个月便离职或被辞退,然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赔偿请求。

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再结合谢某的实际出勤天数及加班情况,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谢某的工作日工资、加班工资,故对谢某的该项诉求,法院予以驳回。此外,在案证据载明:谢某系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谢某主张公司强迫其在离职单上签字,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谢某因个人原因辞职,故谢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法院亦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谢某不服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提醒

企业应规避用工风险

法院提醒,企业应对招聘流程、用工管理规范方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漏洞隐患,预防和减少用工法律风险。同时,确保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内容合法、规范、全面。此外,在日常管理中注意保存证据,对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知悉并签名确认。 (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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