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庄慧虹 王琳
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范围推行,对于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大意义。但与此同时,一些公司“耍小聪明”,认为不经清算注销公司就可以逃避债务,结果当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期,南安市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公司负责人自以为聪明,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情 拖欠货款5.5万元被起诉 耍心机注销公司逃债
2022年3月起,泉州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向李某购买鞋材,截至2022年12月底,拖欠鞋材款5.5万元。李某多次催讨,科技公司都未能支付,李某遂于2023年8月诉至南安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不料,科技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竟将公司简易注销,企图“溜之大吉”。承办法官在查阅公司主体资格时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注销材料。注销材料显示,在办理简易注销时,该公司的股东王某、林某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如有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审理 法官发现恶意注销 公司原股东成被告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释明,原告李某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王某、林某作为本案的被告参与诉讼。后经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科技公司应支付李某货款,但因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简易注销,也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导致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王某、林某作为投资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王某、林某共同向李某支付货款5.5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同时,法院对该公司隐瞒债务申请注销的行为予以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行为进行核查。
法官说法
耍小聪明注销公司逃债
将面临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在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的股东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将公司注销,公司主体不存在就可以逃避责任,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非公司逃避债务的护身符。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利益,《公司法》规定依法清算是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必经前置程序。随着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的推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侧重于形式审查,这就对公司投资人的诚信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案中,债务人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清算恶意注销公司企图逃避责任,不仅严重干扰了诉讼秩序,更影响到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实现,法院对此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该行为非但不能逃避债务,反而清算组全体成员、投资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法官在此提醒,经营企业应以诚信为本,“耍小聪明”,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必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