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黄阿兰 文/图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错时组织开展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近期,多名市民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处罚。
把车停在消防通道
日前,泉州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泉州中南漫悦湾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4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南侧消防车通道上。大队监督人员随即联系小区物业找到违规电动自行车车主,告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随后,监督执法人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消防车通道并停放到规定区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徐某某、李某某等4名当事人各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瑶琼新村某塑料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一员工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涉事员工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停放拒不整改
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李某、黄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建德花园小区二期安全出口处拒不整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责令李某、黄某立即改正并各处罚款人民币110元的行政处罚。
停车堵塞安全出口
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销售场所集中夜查时,发现泉港五羊电动自行车行后门堆放大量杂物及电动自行车,堵塞安全出口,无法立即改正,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行经营者庄某某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