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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5日

近百万粉丝女网红被“造黄谣”

法院判决造谣者在朋友圈和抖音号致歉

莆田女网红蔡某某在抖音平台拥有近百万粉丝,却被恶意造谣“傍大款”,相关不实信息在网上流传。今年2月28日,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造谣者连续三日在其实名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户发表致歉声明,并向蔡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3万余元,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并被强制执行。

案件始末

男主播对女网红“造黄谣”

2023年7月至8月,网络男主播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些关于蔡某某的不实言论,称“东海某垃圾自称网红自称公众人物天天傍大款一心想嫁入豪门”等侮辱性内容。这些言论在他的朋友圈中广泛传播,给蔡某某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害。

不仅如此,陈某某还通过他在抖音上的两个账户开通了26场直播,继续散播“蔡鸡”“当小三”“套路大哥套路富二代”“捞女”等不实言论,并在直播中曝光了蔡某某的手机号及抖音主页。这些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126926人,给蔡某某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蔡某某曾多次向警方求助,但城厢区凤凰山派出所认为其报警不属于公安机关接警范围,建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前诉讼。

法院判决

在朋友圈和抖音号致歉

于是,蔡某某委托律师进行了大量取证,并进行了一场近半年的法律诉讼。2024年2月28日,荔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在微信及抖音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及直播内容已经侵犯了蔡某某的名誉权。这些言论包含了侮辱性和人格侮辱性的词语,对蔡某某的社会评价产生了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陈某某停止在网上侵犯蔡某某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连续三日在其实名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户上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陈某某的侵权行为给蔡某某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蔡某某名誉,并向蔡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律师费30000元、调查取证费2953元。

尽管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但陈某某拒绝执行。荔城区人民法院遂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确保蔡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律师说法

可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一律师事务所的蔡经律师,他表示,法院查明被告在其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侮辱蔡某某的言论,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蔡经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蔡经还引用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明确指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蔡经律师强调,被告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不实言论,公然侮辱原告的人格和名誉,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不思悔改,又操弄在妈祖前许愿等方式并通过网络平台继续诽谤蔡某某,主观恶意明显,表现出对司法裁决的明显蔑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蔡经建议,蔡某某可以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必要时通过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正网络视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此次事件能够警示更多的网络用户,遵守法律,不要在网络上肆意诽谤他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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