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张素萍
近日,泉州市文旅局公布十大旅游市场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多起与导游服务有关,有导游未取得导游证却从事导游活动被罚,还有导游因私自承揽业务被罚。
未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私自揽活
在一起游客投诉中,执法人员发现导游廖某某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承揽业务,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违法所得共计400元。“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称,根据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据此,泉州市文旅局对廖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林某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承揽业务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并在提供导游服务中未佩戴导游证(已现场整改),违法所得共计500元。据悉,林某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行政处罚。
未取得导游证
从事导游工作
2023年6月16日,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开元寺为两名旅游者提供景点讲解服务,收取旅游者200元的费用。执法人员表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此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朱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违法所得共计900元。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文旅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供应商不合格
仍向其订购服务
今年5月24日,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携程旅行”微信小程序上销售在线包价旅游产品,其中向游客提供旅游包车服务。但在实际包车服务中,旅行社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洪某某租用车辆。
“该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且旅行社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该团的包价旅游合同信息,这也是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介绍。泉州市文旅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