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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出炉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明确了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该政策7月1日起执行。

《方案》明确,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或仍在就业岗位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在补贴标准方面,《方案》明确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等内容。

其中,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

《方案》同时规定,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对开展技师班或者高级技师班的,各地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对高一等级补贴标准可按上浮不高于20%比例掌握。(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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