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将空调外机安在公共天井,正对着邻居厨房窗户,两家人也因此闹得不可开交。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
据悉,邓某和程某为上下楼邻居关系。双方房屋均处装修阶段。邓某在装修中发现,程某的房屋在装修时将原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包入客厅附带的阳台,而将客厅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天井处,正对着自家厨房窗户。
邓某认为,程某的行为影响了其日常生活的通风、采光及安放空调外机的权益。故诉请法院要求程某拆除该空调外机,并将公共外墙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与程某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建筑共有部分拥有合理使用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程某将空调外机安装至其与邓某共用的天井处,距离邓某厨房窗户仅60厘米,日后使用中排放的噪声、热量势必会给邓某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兼顾双方利益的考虑,法院判决支持邓某的诉请。 (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