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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未做事先闹事 假干活真敲诈

“摸鱼团伙”被判刑

因建设工地用工需求大,用工单位上网发布招工信息,没想到招来了一个敲诈勒索的“摸鱼团伙”,未做事先闹事。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工程建设领域的敲诈勒索案件。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车某某等12人结伙,在网站、微信群上搜寻工地招工信息,锁定作案目标并假意应聘。在工地入职后,他们通过各类手段恶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员提出预支生活费、报销不合理路费等要求,或是消极怠工、拒不服从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员停止用工。

之后,他们又滞留工地,采取纠缠围困、言语辱骂、扬言闹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员索要“来回车费”“误工费”等钱款。招工人员受到威胁,出于人身安全、工程进度等考量,只好支付相关费用。12人共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起,勒索财物既遂金额6万余元。

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为共同犯罪,12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组织。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海沧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用工单位在用工前要加强应聘人员身份信息核实,主动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规范签到考勤、报销凭据等工地管理规定。若遇到敲诈勒索,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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