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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独居老人摔伤无人照顾 社区申请作为监护人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冀东)78岁的老人许某无儿无女,摔伤后生活无法自理,唯一的亲属无能力作为监护人照顾他,社区作为申请人向泉州市丰泽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愿意承担作为监护人的职责。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指定社区作为许某的监护人。

今年2月份,住在市区某社区的老人许某在家中不慎摔倒,因是独居老人,社区居委会知悉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紧急送医。经诊断,许某为急性脑梗死,还有肺部感染等多项疾病。经过2个多月的医疗救治,许某达到出院标准。今年5月份,经司法鉴定所评定,目前许某意识活动和认知能力完全丧失,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确保老人后续护理,社区通过各方查询得知许某仅有一名姐姐,已经80多岁,为失独丧偶孤寡老人。经过社区走访得知,姐姐也无能力照顾许某。社区还通过许某的相关通讯录逐一联系沟通,但无一人表示为他亲戚,也没人愿意出面协调处理。经过了解得知,许某未婚,也无生育子女。

今年5月份,社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认定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泉淮社区居委会为其临时监护人。法院认为,许某因病处于意识和认知能力完全丧失的状态,无法全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许某未婚无子女,唯一的近亲属拒绝作为许某的监护人。现社区居委会自愿承担对许某的监护职责,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达到监护效果,依法指定社区居委会为许某的监护人。综上,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社区居委会为许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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