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陈旖旎 文/截图)道路交通事故,没有碰撞接触就没有责任吗?那可不一定!日前,沈海高速泉州段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事故,事故中司机柳某觉得自己的车和他们没有任何接触,和自己无关,可最终高速交警却认定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6月25日下午3时30分许,柳某驾驶车牌号为闽D9×××Y的白色越野小车,沿沈海高速泉州往福州方向的快车道上行驶。行驶至2227公里200米(洛阳江服务区附近)时,柳某眼见要错过匝道口,便急刹减速并向右变道。
在柳某后方,闽BN×××0牌小车的驾驶员急忙打开双闪并鸣笛示意,同时向左打方向,避免了两车相撞。但该车却被其后方的闽A5×××J牌小车追尾了。事故造成闽BN×××0牌小车左侧损坏、闽A5×××J牌小车车头右侧损坏。
事发后,柳某认为自己未与后面两车发生接触,觉得该事故与己无关,径直驾车驶离。后经高速交警查明,柳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其车上乘客急着要上厕所。虽然此时车辆已错失变道机会,但柳某却突然减速并向右变道,径直从第一车道连续变道驶入服务区入口匝道。
最终,经高速交警调查认定,柳某的车辆虽未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但其违法变道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柳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驾车长途出行,需提前规划路线,了解沿途加油站、服务区、出入口位置;途中集中注意力,根据道路标牌和导航提示,在需要进加油站、服务区或下高速时,至少提前1公里就变到最右侧行车道;万一走错路口,绝对不允许急刹减速、任性变道或是倒车、逆行,否则极易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