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伤者急需赔偿款治疗,运输公司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法官远赴安徽省亳州市,想方设法控制住了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中,被告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高某(申请执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右髋关节九级伤残,另有三处十级伤残。经认定,冯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其驾驶的牵引车登记在亳州市某运输公司名下,并在当地某财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于各方就赔偿事宜起纠纷,高某将涉事司机、企业等起诉到法院。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亳州某财保公司应支付高某赔偿款、鉴定费合计19.1万元,亳州某运输公司应支付高某赔偿款43万余元。
判决后,该运输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高某需要赔偿款支付治疗费用,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因该运输公司拒不提供财产信息,名下财产也仅有登记的案涉肇事车辆,但该车因抵押问题无法处置,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两名执行法官和高某奔波千里来到亳州市,不料扑了个空,该运输公司经营场所内空无一人。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到当地法院查询该公司的涉诉涉执案件情况,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有一登记房产,但登门找人无果。执行法官选择在附近蹲守,终于在凌晨5点多控制住了丁某。
协商过程中,丁某表示肇事车辆系挂靠,公司每年仅收取1200元挂靠费,目前已陷入运营瓶颈,自己无力偿还。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到高某急需赔偿款治疗,以及丁某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努力促成双方和解。经过8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运输公司分期付款,当日支付4万元,余额分6年付清,丁某以自己名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