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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从培训机构离职后“挖角”老师、生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

“前校长”输了官司还被罚5万元

■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某培训机构校长离职后提起诉讼反被诉,结果被判赔偿机构2.8万多元,还因虚假陈述被罚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该校长苏某不积极履行职责,离职后组建同类培训机构,煽动引导家长退费,“挖”老师、生源,造成原培训机构损失,同时与他人恶意串谋、虚假陈述,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记者昨日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两起虚假诉讼的劳动争议案,对纠纷当事人苏某、陈某作出罚款决定。

前校长串谋虚假陈述 被判赔偿并处罚款

苏某原为某培训机构执行校长,负责人员招聘、合同订立等管理事务。离职后,苏某以培训机构未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支付误工费、报销费、补偿金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培训机构支付共计约25万元。该培训机构认为,苏某未尽管理者责任、未交接工作、私自带离客户,给机构造成损失,请求判令苏某赔付共计16万元。

法官通过现场调查、证人证言等多方验证发现,苏某作为培训机构的执行校长,因自身怠慢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同时不积极履行职责与其他老师签订合同,并在主动离职后恶意教唆其他老师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求偿两倍工资;在离职后,苏某组建同类培训机构,煽动引导家长退费,“挖”老师、生源,造成原培训机构损失。对上述事实,在法官多次询问、质证下,苏某与他人恶意串谋故意隐瞒,拒不如实陈述其在岗职位职责以及离职过程等案件事实。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培训机构支付苏某工资8633元,苏某因未交接工作、带离客户等要赔偿培训机构损失2864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同时,苏某与他人恶意串谋、故意隐瞒事实、虚假陈述,拒不纠正,情节恶劣,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对苏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销售员未交接工作 恶意串谋被罚2万元

陈某原先在上述培训机构兼职做销售,也在离职后对培训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求偿两倍工资。培训机构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诉请陈某赔偿其因为未交接工作造成的损失6000余元。

法院审理发现,陈某在职期间,该培训机构多次催促,但陈某个人怠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在离职后与苏某合伙筹建同类培训机构,有预谋、有计划地“挖”老师、生源。对上述事实,陈某在法庭上多次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培训机构支付陈某工资3000元,判决陈某因未交接工作造成损失赔偿培训机构3500元。同时,对陈某与他人恶意串谋、故意隐瞒事实、虚假陈述,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这两起案件判决后,苏某因拒不缴纳罚款,目前已被移送强制执行,陈某悔不当初已主动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法律是公平、公正地保护劳动者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和企业主均应诚信为本,企业主应依法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入职背调,谨防“职业诉客”;劳动者应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耍小聪明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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