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洪金建
在泉州地区的不少古大厝,仍保留着一些老一辈传下来的老物件。看似不起眼的老物件,实则蕴含着重要历史价值,部分还是文物。但是,由于部分古大厝无人居住或看管不严,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心思。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文物盗窃案件,梁某因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古建筑施工 偷走清末石阶
梁某从事古建筑的翻建、加工工作。2023年11月底,南安市某村祖厝需翻建,梁某承包了该栋祖厝的屋顶花草雕刻工程。去年12月2日,梁某在该栋祖厝施工时,发现一块旧石阶具有经济价值,遂与买主联系,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石阶私自卖掉。随后,梁某雇请叉车,将旧石阶盗走。后经南安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该石阶价值为2000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阶为清末石阶,属一般文物。
因犯盗窃罪 获刑8个月
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盗文物已被追回并发还,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提醒:保护好散落民间的文物
承办法官提醒,在广大农村地区,看似不起眼的石头,可能就是散落在民间的文物。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勿因贪念盗窃文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如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先辈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