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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吃烤肉发条差评 小伙赔了1.3万元

只因在抖音上发表负面评论,说自助餐厅“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小伙被判赔偿万余元并致歉。近日,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消费者在抖音上发表不当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小伙子小张(化名)在某餐饮公司的烤肉自助店消费后,当天就拉肚子。因为不满用餐体验,他在抖音有关该自助餐厅的推广短视频下发表了包含“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等负面的评论。

餐饮公司认为,小张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名誉权,不仅导致公司宣传推广的目的无法实现,还造成很大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餐饮公司提交销售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证明食材并非合成肉。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未经核实就发表商家使用合成肉的有关评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评论超出了一般消费者对用餐体验进行评价的合理范围,存在过错,其行为侵害了餐饮公司的名誉权。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张删除在抖音上发表的不当评论,并在抖音平台上就此事发表道歉视频,以消除对餐饮公司名誉的影响,并连续置顶七日;赔偿餐饮公司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3305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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