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下称《方法》),在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及价值量核算方法。
2022年,省高院与省林业局以森林固碳(碳汇)功能为突破口,基于此前南平、龙岩、三明等地的司法实践,在全国率先建立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司法赔偿机制,引导相关案件被告人自愿赔偿碳汇损失。截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适用该机制审结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39件,被告人自愿认购并注销林业碳汇38281.3吨。
此次“升级版”赔偿机制更进一步,将赔偿项目从碳汇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养分、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为了给这些服务功能科学“定价”,配套制定的《方法》规定了不同森林类型损失核算的服务功能指标,以及不同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核算方法。
与此前林业碳汇损失赔偿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不同,“升级版”赔偿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涵盖了放火、失火、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污染等主要违法犯罪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需要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进行鉴定,存在鉴定难、鉴定贵,标准不统一,周期长等问题。此后,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照《方法》核算,大幅降低司法成本。
(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