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实习生郑莙菻 通讯员蔡丽萍 文/图)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很多企业习惯在原有厂房或建筑物的四周搭建简易或者水泥结构建筑物,以解决经营面积不足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殊不知,这样做占用了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属于违法行为。
近期,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中,发现晋江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在单层丙类厂房与多层丙类厂房之间、单层丙类厂房与宿舍楼之间搭盖风雨棚,且在下方堆放可燃物品,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共计处以2.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悉,所谓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目前,不同类型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从数米到数十米不等,其计算往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种类、建筑高度、耐火等级等因素综合考量。防火间距如被可燃物占用,或被违规搭建彩钢板,一旦起火,相邻的建筑将很容易被引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消防提醒,占用防火间距,必然造成防火间距不足,极容易加剧火灾蔓延的风险,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扑灭火灾只是火灾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第一道防线;在火灾发生之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火灾的防范者,都应是当仁不让的“防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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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出口未设防火门,楼梯间未设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泉港一鞋厂被罚万元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郭云霞)近日,泉港一鞋厂生产车间因疏散出口未设置防火门,生产车间部分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被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开出10100元整的罚单。
日前,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东张村的一家鞋厂内,南楼生产车间的疏散出口门为推拉门和卷帘门,生产车间部分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针对该鞋厂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鞋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对该鞋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01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处罚和批评教育,该鞋厂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立即着手整改隐患,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