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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女童小区摔倒划伤 物业赔偿1.5万元

■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王冬梅

7岁女童在小区玩耍时不慎摔倒,颈部被绿化带喷水头上的铁片划伤,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日前,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经过调解,物业同意赔偿女童部分损失。

女童摔倒后被小区喷水头划伤

今年2月,7岁的小花(化名)在洛江某小区内玩耍时不慎摔倒,右颈被小区绿化带上裸露着的喷水头铁片划伤,造成颈部出现约6cm的裂伤,经过送医缝合治疗,留下明显的疤痕。事发后,小花的家人与小区物业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随后,小花作为原告,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8万元。

原告方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应当对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绿化带喷水头进行防护处理,以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职责,致使小花因绿化带喷水头造成右颈裂伤,应当对小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承担部分责任赔偿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作为小区实际管理者,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负有监管责任,应定期、全面地进行检查与维护。本案中,小区内设置的绿化带喷水头裸露且喷水头上带有坚硬的铁片,明显存在危险。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监管不到位,对小花受到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事发时小花系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能力,对于危险行为带来的后果也缺乏清晰的认知。小花在小区玩耍时,父母应予看护,但是监护人并没有注意到小花的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的部分原因在于小花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小花监护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负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释理说法,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最终由物业公司赔偿小花各项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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