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颜雅珍 通讯员 阮家其 文\图
近日,泉州市青少年社会保护中心热闹非凡,一场由泉州市光明之城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中心举办的“法治之花,簪于青春”主题活动在此精彩上演,活动吸引了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小记者积极参与。
活动中,小记者们在社工的带领下,仿佛化身为小小法律探险家,在展厅参观、民法典小课堂以及AR/VR等高科技互动中,进一步揭开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小知识。
现场,小记者们不仅在法律知识的海洋中畅游,还亲手体验组装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簪花头饰,将法律的严肃与艺术的灵动完美融合,深切地感受到“流动的花园”的魅力。
★揭露新型诈骗
□小记者 苏熙乐
(泉州二实小开发区校区二年级)
在民法典小课堂中,我们了解到新型电信诈骗手段——AI换脸。骗子通过视频、照片、声音来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让人防不胜防。社工姐姐教给我们用对暗号或看五官、看表情等方法来预防诈骗,让我们在面对这些新型诈骗手段时能够更加警惕。
此次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我深刻体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像一把保护伞,时刻守护着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我也明白了,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我期待着下次还能来到这里,继续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让法治之花在我们的青春岁月中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指导老师:杨丽霞)
★青春簪上法治花
□小记者 连婧涵
(泉州二实小开发区校区二年级)
最令人欣喜的,莫过于亲手制作簪花头饰的那一刻。在社工姐姐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了解了簪花的悠久历史和独特魅力,特别是我们泉州蟳埔女的“簪花围”,更是让我对簪花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挑选了蓝色系列的花朵,巧妙地设计出了一款寓意深刻的“正义之花”头饰。每一朵花都仿佛在述说着法律的精神与力量,而花蕊则是我对法治社会美好未来的真挚祝福。在制作中,我体会到了创造的乐趣与成就感,更将法治的种子深植于心田。
我相信,“法治之花”已经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生根发芽,只要我们携手共进、不懈努力,这朵绚丽的花朵定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出最耀眼的光芒!(指导老师:郑燕青)
★充满创意的艺术之旅
□小记者 周颢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六年级)
在此次意义非凡的活动中,我们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对个人权益与法律的认知,而且有幸接触并学习了充满魅力的民间艺术。其中,亲自体验制作簪花的环节令人印象深刻。在制作簪花时,我们能够灵活运用鲜花等丰富多样的材料,依据个人独特的喜好展开极具创意的设计。
这次制作簪花的活动,无疑是一场既能够锻炼动手能力,又能够充分发挥创造力的艺术之旅。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我们保持耐心和认真的态度。我对这次簪花活动喜爱至极!
★流动的花园
□小记者 吴忧
(泉州二实小开发区校区五年级)
在我看来,最为有趣的当数簪花啦!社工姐姐先是给每人发放了一个发箍,随后又给每桌提供了五颜六色的花朵,红的、紫的、粉的……种类繁多,令人目不暇接。
我瞧着已然开始动手操作的同学们,陷入了苦苦思索当中。终于,灵思泉涌!我决定先用紫色的小花环绕围第一圈,于中间放置一朵粉色的花。之后,取浅紫色的大花围成第二圈,在中间放置两朵绿色的小花,最终在正中间插上一朵又大又粉的花。这般搭配,堪称完美无缺!最后,社工姐姐帮我用胶枪固定好之后,我满心欢喜地将其戴上,实在是美极啦!像极了流动的花园。(指导老师:柯苇真)
★维权小知识
□小记者 穆文姝
(泉州二实小开发区校区五年级)
来到展厅,我们了解到从未出生到十八岁的相关法律和权益,比如,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如果孩子在未出生时接受了亲戚的赠与,孩子将有权要求父母将这笔钱交还给他。此外,年满6周岁的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如果我们遇到各种意外,也可以对外求助。比如,报警电话是110,交通事故的电话是122,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是12355。 (指导老师:林瑞霞)
★激发创造力
□小记者 程有钊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六年级)
在了解完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后,接下来我要与大家分享一下制作簪花头饰时的心得与体会。首先必须提及的是,手工制作这一活动,不但能够有效地培养我们的耐心以及专注力,而且还能让我们充分地感受到创造所带来的无尽乐趣和强烈的成就感。在亲身投入手工制作的整个过程当中,我深深地领略到创造力强大的力量,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耐性的重要性!
另外,在簪花的制作进程里,我突发奇想,若是能在簪花的四周添加灯光,然后再为其披上一层薄薄的纱布,如此这般操作,想必会使其美观程度更上一层楼。
★预防校园欺凌
□小记者 陈家诚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七年级)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当数体验VR眼镜的环节。在模拟校园欺凌的情境里,我们仿佛踏入了一个虚拟的世界,周遭的环境皆以立体的形态呈现,就好似真正置身于一个全新的天地之中。通过对逃跑方向的抉择,以及后续如何进行躲藏、怎样防身、如何求救等一系列操作,我们如身临其境一般,真切地体悟到校园暴力防范知识学习的重要性。
经由这次活动,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不但提升了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更是极大地激发了我们对科技探索的浓厚兴趣。
★法律护航成长
□小记者 黄梓杰
(泉州市新隅小学六年级)
“我们还是胎儿的时候,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了。要是有人在这时候给你红包,妈妈替你保管着,长大后你就可以向妈妈要回这个红包。”听着社工姐姐的讲解,我们兴奋不已。原来,我们在妈妈肚子里时,就享受到了法律的呵护。而到六周岁时,我们就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了。“那到了八周岁,如果参与直播打赏或者游戏充值,这个钱能退回吗?”社工姐姐问道。我们个个面面相觑,不知道怎么回答,社工姐姐告诉我们,八周岁以下可以无理由退回,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是不可以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