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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
新华社电 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1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学生军训有关规定,明确驻地军事机关在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中的职责,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炼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