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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早报小记者参加洛江区马甲镇永安村“法治之花 守护成长”活动

播撒法治种子 护航少年成长

小记者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

■融媒体记者 黄巧玲 林婷瑜 文/图

近日,来自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学的小记者走进洛江区马甲镇永安村,参加由共青团洛江区委、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导,永安村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主办的“法治之花 守护成长”百日攻坚系列活动。

泉州市光明之城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中心的社工谢佳艺用充满趣味的方式为小记者普及法律知识。随后小记者们根据自己的审美和喜好,制作出独一无二的簪花发饰,体验了一把非遗的魅力。通过此次活动,小记者的心中埋下了一颗小小的法治种子,守护大家健康快乐地成长!

★把“春天”戴头上

□小记者 林槿涵

(洛江区马甲第二中心小学五年级)

在“海龟汤”游戏中,我们通过推理与青少年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案例惊喜地发现,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健康成长。

这次活动最让我激动的是亲手制作簪花,那种创作的喜悦如同春天的花朵在心中盛开。在谢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小心翼翼地将这些五颜六色的花朵一朵一朵地扎在发箍上。不一会儿,这些花朵就像优雅的花仙子翩翩起舞,让我有了把“春天”戴在头上的感觉。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在法律的阳光下成长,更应该主动承担起传承与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

(指导老师:蔡培佳)

★感受传统非遗魅力

□小记者 吴梓轩

(洛江区马甲中心小学五年级)

通过“海龟汤”游戏,我们学到了许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能开车……我们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了我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

在手工簪花环节,我先挑出小花在发箍前面围成一圈,再用大的花叠在发箍上头,最后用胶枪固定,一个簪花发箍就做好了。簪花不仅锻炼了我们的动手能力,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传统非遗文化的魅力。我们纷纷表示愿意主动担起文化传承的重担,为非遗文化鼓与呼。

★难忘的簪花体验

□小记者 杜梓萱

(洛江区马甲第二中心小学四年级)

俗话说:“今世簪花,世世漂亮,一念簪花,一生无忧。”今天,我也体验了一把簪花,大家开心地往发箍上装饰美丽的鲜花。

你知道我簪的花是什么样的吗?我第一层用了橙色、白色、黄色三种颜色,第二层我选用了紫色,最后一层我选用了粉色,老师还夸我做得漂亮呢!据谢老师介绍,簪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汉代,盛行于唐代,并在宋代达到了顶峰,这种习俗不仅在女性中流行,男性也会簪花。这次簪花的体验真是令人难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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