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伙倒卖微信账号600余个,结果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信息案。
2022年11月,郭某某与王某某商量合作贩卖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牟利。王某某负责通过网络购买公民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籍贯等)和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将微信账号挂机提高活跃度后,再绑定购买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郭某某则负责将上述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通过网络进行出售。经查实,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郭某某、王某某合计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600余个,郭某某从中获利14000元,王某某从中获利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福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