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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私拆封条恢复生产 工厂业主被拘10天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蔡丽萍)近日,晋江市一鞋材加工厂业主擅自拆除消防封条恢复生产,涉事业主郑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4年10月14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鞋材加工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是针车生产车间,通道堵塞、未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三楼、四楼未设置第二通道,且未封闭楼梯间;部分电器开关未入箱保护;违规使用吊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鞋材加工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郑某某在该场所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部位进行通电生产。郑某某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郑某某作出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私自撕毁封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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