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其中4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3年11月13日晚9时40分许,彭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道336线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路口时,与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内载有乘客吕某)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及彭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彭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某犯交通肇事罪。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