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情侣恋爱期间,常有转账往来,分手后却为这些钱款争执。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这个案例,分手后女方起诉男方还钱,转账备注及聊天记录帮助她要回22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情概述:
转账备注聊天记录
助女方要回恋爱转账
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林某(女,原告)与方某(男,被告)谈恋爱。其间,林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方某转账共计26900元,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林某转账共计3300元,双方的部分转账备注有借款相关字样。分手后,林某多次催讨对方归还上述转账款项,无果后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方某还借款23600元,以及起诉日起的逾期利息。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林某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转账备注含借款相关字样),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林某催款、方某认账表述)等,表明双方有借款合意且林某已交付款项,其中方某部分转账为还款。
综上,法院判决方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某借款22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判断赠与还是借贷
看是否达成借款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介绍,男女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较为常见,不能仅因双方的特殊恋爱关系,就否定存在借贷关系的可能。不同转账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与后果。如何认定情侣间转账的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需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通常不会出具借条,所以需要综合在案证据审查双方之间是否达成了借款合意。
法官提醒,若转账金额有特殊数字含义,像“520”“1314”等,一般认定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