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如滥用执行异议,会导致涉案财产“处置难”“变现难”“分配难”等问题。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运用执行担保制度,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破解因执行异议导致涉案财产处置受阻问题。
案情概述
房产被拍卖还欠款
被执行人和租户提异议
上海某银行(原告、申请执行人)与晋江某公司、福建某公司、施某、张某A、张某B、张某C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晋江某公司偿还原告欠款1982万余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张某B、张某C抵押的工业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工业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标的)用于偿还债务。
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所有权人张某B、张某C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拍卖标的中包含未设立抵押的部分,应停止对此部分工业房地产的拍卖。经审理,法院依法予以驳回。该执行异议裁定生效后,案涉拍卖标的承租方晋江某纺织公司又提出书面异议,称其投建改造的部分属其所有,不应拍卖。
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供保单
继续拍卖维护权益
法院认为,若此时停止拍卖程序,不仅会拖延申请执行人兑现金融债权的周期,而且还会加重债务人的利息负担。根据规定,经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同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执行担保,法院决定继续拍卖案涉标的。目前,案涉标的已拍卖成交,并向申请执行人预先发放抵押优先受偿部分的款项,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解决执行困境新方法
法官介绍,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是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承诺若因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请求错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未予赔偿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法院依法审核保单后,可在执行异议期间继续执行、处分标的物。
法官表示,传统担保模式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等,而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有成本低、操作便捷等特点,可以大大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该制度的施行,有效化解因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而导致涉案财产“处置难”“变现难”“分配难”等问题;同时可有效降低申请执行人的风险,若其因申请继续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及时赔付,为案外人也提供了权利救济途径。这一制度为解决执行困境提供了新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