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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公司拖欠工资款 被处罚15000元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王少璇)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公布2024年第三批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1起。

今年4月,永春县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某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经永春县人社局查明,该项目水电(含消防)劳务分包单位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拖欠其班组劳动者郑某鹏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工资合计9079元。

4月25日,永春县人社局依法向该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并报送相关改正情况,该用人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5月10日,永春县人社局依法对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项目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已全部由总包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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