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同的名义向身边的朋友借钱,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甚至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这样的事情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日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提起的公诉案件就很有代表性——女子刘某沉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先后以生病、投资、找关系等名义,骗取朋友63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2020年,刘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结识了被害人曾某,之后刘某到湖南做生意,其间曾某也曾投资,双方在生意往来的过程中建立起了“信任”。
没多久,刘某沉迷网络赌博,几次尝试不仅未能翻本,还输得更多。2021年8月,刘某再一次输光后想到了“朋友”曾某。于是刘某谎称自己得了乳腺癌想向曾某借钱治疗,并承诺如果自己还不上钱,就用个人名下位于厦门的某套房产抵债。碍于情面加上房产担保,曾某陆续向刘某转账。见“来钱挺容易”,刘某又向曾某谎称自己老家房子即将拆迁,让曾某投资搭建,后续可获五六百万元的赔款。曾某信以为真,开始大额投资。
在办理所谓房屋征迁手续的过程中,刘某还虚构了另一身份“平姐”,以“平姐”有关系能加快处理拆迁款等为由,骗取曾某的“宴请费”。之后“平姐”谎称自己的银行卡因曾某的大额转账被冻结,自己也被拘留,让曾某凑钱为她保释。
2023年4月,在朋友的提醒下,曾某才发现,刘某的病历、房产证、拆迁材料等自己从未看过,每当自己提及都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而“平姐”的行为更加“迷幻”,在被拘留期间居然还能用手机与曾某联系。曾某恍然大悟后立即报警。
很快,刘某被抓获归案。经查,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骗取被害人6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厦日 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