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福龙 文/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负面影响,近日,晋江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因乱倒建筑垃圾,被相关部门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2024年11月6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开发区吉泰路一辆装满建筑垃圾的轻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调查。经查,该轻型自卸货车隶属晋江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轻微档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目前该案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