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平(身份证号:350521********8016):
经调查,王君平在德化****有限公司“11·2”高处坠落事故案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要求,拟对你处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捌佰玖拾叁元(175893元)的行政处罚。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德化县应急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德)应急罚告〔2024〕12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0号;联系电话:0595-23557118。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