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陈旖旎)车辆明明已经易主,也办了新的“身份证”,却依然挂着“前任”的号牌,高速交警发现后对该车驾驶人作出处罚。
9日晚上,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沈海高速水头收费站出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后排乘员未系安全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登记的号牌与悬挂的号牌不一致。
驾驶人蔡某交代,该车是他表哥购买的二手车,前一任车主在车辆过户后没有将车牌拆下来。虽然该车易主后办理了新的车牌,但他的表哥为躲避交通监控摄像,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套用该车之前使用的号牌。
民警对蔡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蔡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蔡某立即撤换非法使用的车牌。
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是有效识别车辆的重要标志,不仅记录着车辆的相关信息,也约束着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按规定悬挂号牌,是每一辆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做到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务必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切勿在号牌上动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