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经法院查明,小芳的父亲与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儿一女。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芳咨询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以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芳与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确保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福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