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林燕玲 文/图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市民都在忙着采购年货,但要提醒的是,未经许可私自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日前,为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泉州台商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
两处烟花爆竹存储点被查
日前,台商公安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紧盯出租房、封闭院落、废旧厂房、闲置仓库、小超市、杂货店、祭祀用品店等易滋生非法生产、存储、销售场所开展集中清查,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发现,台商区百崎乡违法行为人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自家农宅及仓库,并通过小货车运输售卖。
在台商区张坂镇店主苏某经营的小超市内,警方发现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苏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于店内进行销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苏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提醒
仙女棒等“冷烟花”也属烟花爆竹
警方介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间接威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将构成极大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受捧的“冷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主要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等。在它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至800℃,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亦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积极监督和劝阻周边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