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李婉玉 文/图)常言道“水火无情人有情”,但偏偏有人一冲动起来就难以自制,放火烧车酿成大错。近日,泉州消防通报一起故意放火的案件。
1月11日凌晨3时24分许,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路边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火灾,所幸消防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火灾被成功扑灭。
事后,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起火位置周边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火灾系人为引起且涉嫌放火。
据调查,当晚男子林某某在上班途中,因不满停放于路旁的三轮摩托车上装载的货物影响其通行,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该三轮摩托车上的纸皮、泡沫等物品,导致车辆及随车物品毁损。
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消防提醒,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请认识到生命的宝贵,切勿将放火当作儿戏,不要让极端情绪支配身体,否则做出纵火的过激举动将会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