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店大肆售卖盗版图书,销售金额高达250多万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并当庭宣判。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卢某打起了盗版图书的主意。他从网络下载了海量的电子图书,涵盖各个领域,其电脑里储存的盗版资源高达十几个T。
与此同时,卢某先后注册了80多家网店,专门用于售卖这些盗版图书。为了扩大销路,他还通过各种社交平台推广,吸引了不少买家。每当有订单,他便找打印店将电子图书打印出来,再邮寄给买家。经统计,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卢某的盗版图书销售金额高达250多万元。
后来,公安机关发现了卢某的犯罪行为,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1月21日,卢某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卢某提起公诉,指控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印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应增强版权意识,通过正规书店或官方授权的电商平台购买图书。盗版图书往往存在纸张质量差、印刷模糊、错别字多等问题,要仔细辨别。若不慎购买到盗版图书,可以通过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向电商平台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等途径进行维权。(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