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  泉州晚报  泉州商报  今日台商投资区  旧版入口






2025年03月01日

食客借道厨房摔倒索赔被驳

法院:自担风险

■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该院审结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食客陈某到餐饮店用餐后,自行“借道”厨房出门,结果摔倒骨折,造成十级伤残。为此,陈某起诉餐饮店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陈某的行为应当视为“自甘冒险”,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由陈某自行承担。

案情

食客自行“借道”厨房 摔倒骨折起诉要赔偿

林某在晋江经营一家餐饮店,成年人陈某(食客,原告)到林某的餐饮店用餐。用餐结束后,陈某穿过厨房走到后门准备离开时,在后门走廊处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右踝及右足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陈某为治疗伤情花费了医疗费2万元,伤情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陈某认为,被告林某的餐饮店应保证其在经营管理场所内的安全,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餐饮店赔偿其各项费用总计20万余元。

据了解,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划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人体功能丧失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赔偿标准与致残程度有关。

判决

食客“自甘冒险” 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餐饮店在合理的时间、专门的场地中进行经营活动,不应对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设置过高的注意义务,故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相反,陈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夜晚横穿厨房可能带来的风险应有明确的预见和认知;其横穿厨房后门欲“开发”新通行路线的行为,应当视为“自甘冒险”,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陈某自行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要防止“和稀泥”

据了解,“自甘冒险”又称自承风险、自甘风险,是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了“自甘风险”原则,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自甘冒险”即受害人已经或应当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但仍自愿承担风险做出某种行为,导致自身受到损害,不得因此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法官介绍,“自甘冒险”行为致损害后果的侵权责任认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相关规定,重点分析受害人发生“自甘冒险”行为的主观认知及客观行为。经营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应限定在“合理”界线范围内,围绕经营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客观上是否履行安全提醒义务,场所设置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本案中,陈某为寻求个人便利而自主选择通行路线,导致发生损害后果。在当时的情形下,其存在对损害结果任由发生不予阻却,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林某的餐饮店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无需赔付。法官表示,在类案审判中,应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法理与情理相得益彰的司法审判,才能进一步彰显司法审判的力量与温度。

--> 2025-03-01 法院:自担风险 3 3 东南早报 content_124189.html 1 食客借道厨房摔倒索赔被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