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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8日

在共用阳台装摄像头“照顾宠物”

邻居此举侵犯了他人隐私

因为养猫,邻居小王(化名)在共用阳台上安装了4个摄像头,“每天进出门,感觉特别不自在,就像被监视一样”。家住厦门翔安某小区的阿东(化名)忍无可忍,将小王告上法院。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阿东的烦恼,缘于与邻居小王的一个共用阳台。2020年8月,阿东入住该小区时,这个阳台已经被小王先行“开发”使用,不仅安装了洗衣池、晾衣架,后来还陆续堆积起纸箱等杂物,甚至将猫粪、食物残渣放在洗衣机旁,让本就不大的阳台显得异常拥挤和杂乱。

矛盾的激化发生在2024年4月,小王在共用阳台上安装了4个摄像头,以监控宠物猫的安全。这些摄像头也对准了邻居阿东的家门口。

“我并不反对他照顾宠物,但也不能侵犯我个人隐私。”阿东指出,这些摄像头记录了自己家庭成员的日常活动,让他深感不安。

多次沟通无果后,阿东一纸诉状将邻居小王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拆除摄像头,并清理共用阳台上的杂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出于“生活安全保障”的需求安装摄像头,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此外,小王在共用阳台随意堆放杂物垃圾、悬挂内衣裤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还对邻居阿东的日常生活构成了妨碍。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自行拆除安装在共用阳台的摄像头,不能再安装。此外,小王应自行清理放置在共用阳台上的杂物,恢复公共区域秩序。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在尊重他人隐私和保护自己权利之间,需要把握合理的界限。居民若有安全防范需求,应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比如,可以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在公共区域安装符合规定的摄像头,或者在自家室内安装摄像头,仅记录自家内部情况。

同时,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必须提前与相邻方进行充分沟通,获得邻居的同意,确保行为在合法、合理、必要的框架内进行,避免对他人隐私造成侵犯。(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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