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李汝乔
网店进货拿到注册商标产品后打开销售市场,从中看到“商机”,竟转而销售假冒产品,求得更大“利润空间”,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该院审结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网店赔偿正品厂商经济损失。
案情概述:发现网店卖假冒产品 正品厂商提起诉讼
某商贸公司(原告)于2020年6月获准受让取得注册商标“周某”。2020年10月,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原告购买“周某”牌远红外热敷贴100件,获赠10件。2022年7月,张某再次购买上述产品5件,每件300盒(以下简称“正品五件”)。2023年8月,张某在其注册经营的某平台店铺售卖印有“周某”商标标识的远红外热敷贴10盒(以下简称“假冒十盒”)。
2024年,原告以该店铺所售货物为假冒产品为由,将其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2万元。被告张某辩称,其售卖产品为2022年购买的“正品五件”,为正品。
法院判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网店应赔偿经济损失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2022年购买的“正品五件”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的数字排列紧凑、工整,而其店铺所售产品的“假冒十盒”相应数字间距过大且有明显扭曲。再者,根据双方提供的购买时间及交易习惯,该店铺所售并非“正品五件”产品。
法院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销售假冒“周某”品牌的远红外热敷贴,未能举证证明该产品之合法来源,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消费者遇假冒商品
及时留存证据维权
法官介绍,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售假行为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效应,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隐蔽式商标侵权案件,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产品真假混淆。被告通过购买正品转售的形式,在打开销售市场之后,从中看到“商机”,转而销售假冒商品,以求得最大“利润”空间,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认准官方渠道,优先选择品牌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在收到商品后应仔细检查包装细节,对比防伪标识、印刷工艺等,遇到假冒商品时及时留存交易证据,通过官方渠道维权,共同抵制假冒商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