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5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