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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1日

生母去世,自己分得的40余万元赔偿款被继母拿去炒股赔光

女孩起诉继母要求返还本息获支持

本该是孩子未来依靠的数十万元赔偿款,却在父亲和继母手中“消失”于股市,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提醒大家,未成年人财产受法律特殊保护,监护人也不能任意处置。

小欣(化名)还未成年时,生母就因交通事故去世了,她因此分得40余万元赔偿款。按照约定,这笔钱本应由爷爷代为保管,等她成年后再作处置。可没想到,父亲张某(化名)在继母阿珍(化名)的劝说下,将钱全数转到了继母的账户——理由是“股市行情好,炒股赚的钱比银行利息多”。

当小欣满18岁准备接管自己的赔偿款时,却发现账户早已空空如也。得知自己分得的赔偿款被如此“处置”后,小欣将继母阿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40余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相关费用。

阿珍称,炒股大幅亏损,最终血本无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小欣的监护人,负有法定的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职责,但张某擅自将小欣的巨额财产转出用于高风险股票投资,显然不是为了小欣的利益,严重侵害了小欣的财产权益。

由于其中部分款项是直接从小欣账户转入,所以阿珍应当知道转来的款项是小欣分得的赔偿款,阿珍和张某夫妻二人合意将小欣的钱款用于炒股以获取利益,是家庭共同投资经营行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和阿珍应共同偿还,双方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小欣有权向阿珍或张某主张偿还。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阿珍返还小欣本金人民币419000元;阿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阿珍支付小欣鉴定费40000元及保全申请费3270元。

阿珍不满判决,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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