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续抓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常态化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要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依法惩治非法进入废弃矿洞盗采金矿行为。
要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彻底斩断“洗洞”盗采黑色链条。以金矿矿业权、历史遗留废弃金矿矿井(硐)为重点,通过无人机、实地查看、走访问询等形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做到不留死角。对列入动态巡查的废弃矿井(硐),要确保依规巡查到位。对尚未封堵或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井,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明确的治理责任主体及时进行封堵治理,指导金矿矿山企业做好矿区生态修复。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洗洞”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强金矿资源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废弃矿井(硐)整治的责任。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印发的《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部门责任,健全完善“洗洞”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动态巡查、信息共享和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开采金矿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福日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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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洞”是指通过氰化法对废弃金矿进行二次提金的非法行为。该方法主要采用氰化钠等化学药剂溶解岩壁残留黄金,技术门槛低,但污染性强。该过程产生的含氰废水将直接排入山体或土壤。监测显示,氰化物浓度最高可达218mg/l(超标436倍),镉超标28倍,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