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KTV唱歌,怎么和版权扯上关系了?因为KTV用这些歌是要付费的!近日,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著作权案件,一KTV公司因长期拖欠歌曲版权费被起诉。
此前,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厦门某KTV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后,允许其在2022年、2023年使用海量歌曲、许可包厢数40间,年费分别为4.68万元和5.25万元。合同规定,到期前双方若未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双方就自动续期一年。结果,KTV公司签完合同后却未按时支付款项。
2024年,协会多次催讨无果,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KTV公司付清欠款并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合同有效:协会与KTV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合同自动续期:因到期前无人提出终止,2024年的合同已自动续签。第三,KTV公司违约:KTV公司签订合同后使用歌曲却拒不付费,构成违约,应付清相应版权费。第四,解除合同合理:KTV公司违约,协会要求解除2024年合同的要求合法,起诉状送达日即2024年3月2日为合同解除日。
关于违约金赔偿,合同约定了两种违约金计算方式。法院认为,选择支持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19764元)已足以弥补协会损失并体现惩罚。协会要求的5000元维权费因无证据,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2024年歌曲使用合同于2024年3月2日解除,判决KTV公司10天内付清拖欠的版权费102060元(含2022年、2023年年费及2024年15天费用),判决KTV公司支付19764元违约金,驳回协会其他诉求。 (海导)